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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研学实践活动指导员管理办法根据开展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工作的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研学实践指导员任职条件 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关专业背景、有等同于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并接受《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项目培训,均可申请研学实践活动指导员。 二、研学实践指导员资格的认定 1.具备研学实践指导员申报条件者,须参加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指导员培训班学习环境学科基础知识等,并掌握培训内容、项目解说和推广能力,经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批准,颁发研学实践活动指导员聘书。 2.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指导员聘书由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三、研学实践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一)研学实践指导员的职责 1.接受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的指导任务,认真指导,确保质量。 2.主动开展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的推广和知识普及。 3.积极宣传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组织和指导学员参与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 (二)研学实践指导员的义务 1.维护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和指导员声誉。 2.按时培训学习,接受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专家组委会的监督和检查。 3.指导员如连续三期活动不推荐或无推荐优秀生源,则取消该指导员资格。 四、其他 1.本试行办法由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