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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研学实践活动指导员管理办法

根据开展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工作的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研学实践指导员任职条件

  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关专业背景、有等同于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并接受《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项目培训,均可申请研学实践活动指导员。

二、研学实践指导员资格的认定

1.具备研学实践指导员申报条件者,须参加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指导员培训班学习环境学科基础知识等,并掌握培训内容、项目解说和推广能力,经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批准,颁发研学实践活动指导员聘书。

 2.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指导员聘书由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三、研学实践指导员的职责和义务

(一)研学实践指导员的职责

 1.接受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的指导任务,认真指导,确保质量。

 2.主动开展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的推广和知识普及。

3.积极宣传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组织和指导学员参与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

(二)研学实践指导员的义务

1.维护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和指导员声誉。

2.按时培训学习,接受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优秀中学生“环境类学科”研学活动专家组委会的监督和检查。

3.指导员如连续三期活动不推荐或无推荐优秀生源,则取消该指导员资格。

四、其他

1.本试行办法由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研学实践活动指导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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